人事处是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人事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工资福利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等。
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人力资源科学管理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拟制学校人事人才工作的有关政策及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拟制相应的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合理调控人员结构比例,归口负责拟制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设置原则,负责全校七级及以下职员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及聘用工作。
四、负责人才引进工作及相关政策的拟制与落实。
五、负责人事调配工作,根据学校各项任务,组织配备教职工队伍;负责办理校内外调动手续。
六、调研并拟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及工作协调。负责劳动工资统计,工资基金的计划调整、审核报批及工资总额的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工资的调整与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对二级教学、学术机构的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归口负责全校教职工行政奖惩工作。
八、拟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原则,并负责岗位结构比例控制及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归口负责拟制工勤技能人员岗位设置原则,并负责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管理工作。
九、归口负责专业技术队伍中各级人才的选拔、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公派出国留学、访问学者的人员选拔、推荐工作。联合教师发展中心做好教职工培训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按规定核定退休费标准。
十三、负责全校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
十四、负责全校教职工基本情况的统计及人事信息数据库的管理工作。
十五、归口负责全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劳动纪律管理;办理各种请、销假手续;办理教职工因私出境审核、报批、签约手续。
十六、审核教职工困补、遗补、丧葬抚恤,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负责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工作,办理全校各类社会保险的申请登记、变动转移、经费缴纳及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工作。
十七、负责人事信访的接待和处理工作。
十八、负责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工作,协助组织部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九、协助教务处等部门做好各学院(直属单位)内设机构的审核备案工作。参与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和校直属机构组建的前期调研、论证。
二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