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重要通知 | 办事指南 | 博士后 | 重要人才计划 | 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站内搜索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重要人才计划>>国家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正文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部分)
2019年06月30日  

子项目名称

申报条件

申报时间

教学名师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2.非现任校级领导;

3.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一般每年8月,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青年拔尖

人才

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已在国内高校工作1年以上的港澳台地区专家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可以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2.申报人年龄限定为40周岁以下;

3.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一般每年8月,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关闭窗口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天津市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教师工作部
 
 
 

©天津理工大学人事处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号
电话:022-60215186/5176/5166  邮编:300384  E-mail:jrs@tjut.edu.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