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应知应会(二)-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2023 - 天津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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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评促建 | 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应知应会(二)
2024-05-13 14:15      审核人:

3月25日,我校召开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启动大会。此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对学校全面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本科教育教学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营造浓厚教育教学氛围,帮助师生深入了解和掌握审核评估的实质内涵,现推出“审核评估应知应会”系列专题,欢迎大家持续关注和学习。

06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对象和周期是什么?

答: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21—2025年。

07 “两类四种”评估分类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新一轮审核评估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采取柔性分类方法,设计了“两类四种”评估方案。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

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

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08学校何时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选择哪种评估类型?

:学校将于2025年参加新一轮审核评估,参评类型为第二类第二种。

09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有哪些?

答:新一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两类四种”,第一类设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2个、审核重点38个;第二类设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7个、审核重点78个。具体特点如下:

一是分层分类设计指标体系

第一类审核评估少而精,适用于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量大面广,细分为三种,分别适用于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

二是突出本科教育教学关键点

设置思想政治教育、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生师比、生均课程门数、优势特色专业、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管理与服务、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毕业生发展、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审核重点,推动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三是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结合

指标体系注重兜底线、促发展,既体现国家意志,又给学校留足发展空间。模块化设计定性指标,首次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由高校根据要求和办学实际自主选择。增加定量指标,设置必选项和可选项,必选项对标国家底线要求,可选项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

四是监督高校办学“红线问题”

增设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教材选用工作出现负面问题的处理情况等“负面清单”,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成效的审核评估。

10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程序有哪些?

: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等六个部分。

01 / 评估申请

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学校。

02 / 学校自评

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03 / 专家评审

评估专家统一从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 (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04 /反馈结论

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05 / 限期整改

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06 / 督导复查

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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